福建筑宏建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轉發關于福建省監理工程師注冊審批取消后辦理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 |
發布日期: 2015-11-28 瀏覽次數: 980 新聞編輯: |
關于福建省監理工程師注冊審批取消后辦理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
福建省工程監理與項目管理協會、各監理企業、各有關單位: 根據《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福建省監理工程師注冊審批取消后銜接工作的通知》(閩建建〔2015〕42號)要求,為做好銜接工作,確保我省工程監理行業平穩過渡,自2015年11月10日起,省住建廳委托福建省工程監理與項目管理協會(以下簡稱“省監理協會”)辦理《福建省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以下簡稱“省監注冊證書”)的變更、注銷和遺失補辦等業務。現將福建省監理工程師辦理業務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辦理變更注冊、遺失補辦時不再刻制新的福建省監理工程師執業印章和收取相關費用。 二、從即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前,福建省監理工程師僅可申請一次注冊單位變更。 三、由省監理協會受理變更注冊,打印省監注冊證變更頁并加蓋省監理協會公章。 四、從2015年11月10日開始,省監注冊證書持證人員根據具體申報辦法換領《福建省監理工程師崗位培訓證書》,換領后所持有的省監注冊證書失效,持證人員不得擔任新承接項目的總監。換領前已擔任項目總監的(以在“福建省工程項目建設監管系統”備案通過時間為準),可繼續執業至項目竣工。 五、持有省監注冊證人員申請換領《福建省監理工程師崗位培訓證書》時需同時注銷注冊證書。 六、由省監理協會回收省監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每月匯總注銷名單及證章報送至福建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管理中心。 七、遺失補辦申請由省監理協會匯總《福建省監理工程師更改補辦申請表》、匯總表報送福建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管理中心制作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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